無良藥品再添一樁!精神科治療用藥「金平膜衣錠」,爆出藥商涉嫌竄改藥品效期及批號,約有9萬餘顆過期藥品流入市面!可依藥事法規定,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新北市衛生局5月22日接獲藥商宇碩公司坦承竄改「金平膜衣錠5毫克」藥品,立即派員前往宇碩位在林口的公司稽查,發現從104年9月起,陸續向幸生實業公司進貨「金平膜衣錠」18萬餘顆,效期只剩幾個月到半年不等的即期藥品,再將「金平膜衣錠」鋁箔片包裝改為罐裝,自行竄改外包裝延長2年的效期,轉賣給醫院、診所、藥局、藥商共94家下游。
清查宇碩從105年4月至今,已涉嫌賣出9萬餘顆竄改外包裝的藥品,並於現場稽查封存8萬5千餘顆過期藥,而市面上流通的「金平膜衣錠5毫克」E1235及E1238批號偽藥,須全面下架回收,已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各縣市衛生局協助辦理。
新北市衛生局副局長許朝程表示,金平膜衣錠屬於精神科治療躁鬱症藥品,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只要是批號為E1235及E1238這2個批號的藥品,不管效期皆應停止使用並盡速回診,由專科醫師重新開立處方,避免延誤病情。
主要是因有藥師通報「金平膜衣錠」外觀變色、疑似品質異常,且全國藥物不良反應系統通報也有紀錄,加上日前稽查過期正露丸改標,宇碩公司認為紙包不住火,因此決定向衛生局自首,坦承竄改效期及批號。全案依涉嫌違反藥事法第82條第1項違法製造偽藥,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王姓負責人偵訊後,以有滅證、串證之虞,遭檢方聲請羈押,法院也裁准收押禁見。
衛生局指出,業者違法製造或輸入藥品,製造或輸入者可依藥事法第82條規定,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呼籲業者製造或輸入藥品均應符合藥事法相關規定,衛生局將持續依法嚴辦不法業者,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2017-05-23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