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8月15日發生的全台大停電,台電補償方案出爐,跳機當下影響的154萬戶,以及遭分區限電的438萬戶,都將扣抵1日電費,總額合計約3.6億元,將從下期電費帳單扣減。
根據台電營業規則第39條,如果是低壓電力及表燈用戶,每次停電連續時間未滿24小時,不算停電日數,也不會扣減電費,但由於此次事件確定是人為疏失,決定採取電費扣減專案。台電表示,針對一般民生及小商店的非時間電價用戶,減收1日電費;工業用戶及時間電價用戶,也扣減1日的基本電費,將於下期帳單直接反應。
不過,多數民眾仍感到不滿,甚至覺得不能只有電費扣抵,應該要給予「賠償」。因為若以去(105)年夏天平均月用電424度計算,家庭戶獲得的補償金額僅大約34元,工業戶則約為7,400元。
消保處現在已行文能源局,要求督促台電提出賠償專案,並檢討台電停電達24小時才有賠償的規範,應縮減相關規定。有些民眾主張給予3倍賠償,消保處認為,條文規定重大過失所致「損害」,可請求賠償,但消費者得先提出損害證據,以及礙於營業等情形,相對而言恐怕較困難。
至於,經濟部轄下62處工業區,也全數傳出停電災情,以北部地區業者受災情況最嚴重,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合計累計災損金額將近2億元。由於這起大停電事件,屬全國性重大意外事件,企業若有災損情形,國稅局將依循適當法條給予災損減免優惠,企業於8月15日起的30天內完成申請。
目前總統蔡英文已提出2點指示,除了要求此事故衍生的相關賠償、補償問題,儘速處理之外,更要求世大運舉辦期間,相關單位務必上緊發條,把各項政府應準備工作做好。
【2017-08-17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