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銀行若是違法,付出代價可能變大。為讓國內金融機構更嚴謹看待內稽、內控機制,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2)日於立院財委會提到,很多人批評現行銀行法最高罰款金額只有1,000萬元,完全「不痛不癢」,因此正在思考研議,不排除修法提高銀行法的罰則。
近年國銀爆發多起重疏失的違規案,不少立委認為,現行銀行法的懲罰力道不夠,根本難以對違規的業者產生嚇阻,因此金管會研議修正銀行法,提高罰則。金管會針對此議題,特別委託世新大學法律系進行研究,而報告最終給予的兩大建議,分別包括「銀行違法情節重大者,罰金無上限」、「可針對未如實申報利害關係人的銀行董事或經理人裁罰」。
顧立雄表示,銀行法規範的罰金上限,目前最高僅1,000萬元,從比例原則的角度來看並不符合。且除此之外,也應該提高金融檢查的次數,尤其是海外分行,讓金融弊端能有效減少。
另外,有鑑於永豐金爆發的輝山乳業地雷案、三寶超貸案,都是靠內部檢舉才得以曝光。顧立雄指出,目前初步想法是,由法務部主導出通盤性做法前,將「吹哨者保護機制」納入內稽、內控實施辦法,如此一來就能有一定的法律位階,以降低弊端發生性。
而外界質疑金融業者,普遍存在「球員兼裁判」的問題。顧立雄回應,旋轉門條款不只是金管會面臨到的問題,其他部會一樣有類似的問題,這方面要與銓敘部有通案性的處理,不宜金管會是一套,其他部會又是另一套。
【2017-10-02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