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到國內風景區旅遊,負擔恐怕更加重。觀光局預告「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草案」,讓風景區可收取觀光保育費有了法源依據,費用從30~200元不等,且能依寒暑假、假日及國籍,訂出差別費率,最快預計今(2017)年底就會實施。
近幾年台灣力拼觀光產業發展,去(2016)年、前(2015)年來台觀光人次都突破千萬。但也造成有些風景區因人潮眾多,出現垃圾滿地與生態破壞的狀況。因此有立委於去年底提案修法,開放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可對旅客收取「觀光保育費」,並在立法院獲得通過。
觀光局指出,目前草案規畫,若該區域每年旅客人數在10萬人次以下,可向遊客收取30~60元;10萬以上未達50萬人次,每人可收60~120元;50萬人次以上,每人可收120~200元,而保育費將專款專用於該景區的生態維護及保育。
這項新措施,各風景區還能依寒暑假、假日、國籍、尖峰或離峰,訂定差別費率。不過,還是只會收取一筆費用,包含原先的門票規費,以及新增的保育費,新措施在預告60天後就會正式公告上路。
觀光局也提到,有一些情形可免收保育費,像是「保育費收取範圍內的設籍居民」、「因執行公務必要進入者」、「未滿3歲或未能出示證明而有判斷年齡疑義時身高未滿90公分者」、「其他屬公益或學術研究或敦親睦鄰」等。
另外,有一些情形則能減收保育費,例如「因災害避難或安置」、「因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或祭儀活動需要」、「各機關學校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基於國際間條約協定或互惠原則」、「其他法律規定減收或停收」等。
【2017-10-0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