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勞團臥軌抗議、撒冥紙,立法院仍熬夜於今(10)天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雖然勞動部堅持勞工權益「四不變」,事實上修法後加班工時彈性增加、輪班間隔有條件放寬等,引發勞團不滿,主張反對勞基法修惡、政府向財團靠攏。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條文將在今(107)年3月1日施行。勞動部將針對相關彈性規定之運用,透過事前強化政府把關機制、企業內部自主協商機制,保障勞工勞動權益。
勞動部強調,《勞基法》修正案堅持勞工權益「四不變」,「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同時考量實際需求,增加了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特休運用彈性等「四彈性」。
其中,有關輪班換班間距及七休一之例外部分,輪班換班間距仍以11小時為主,允許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於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後,可變更休息時間為8小時。勞動部表示,七休一例假仍以勞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日為原則,僅允許4類特定情況,於每7日週期內彈性調整例假。
相較於現行休假規定,目前勞基法一例一休,指勞工每7天內會有2天休假,其中1天是「例假日」,1天為「休假日」,例假日必然不得上班;但在7休1鬆綁後,經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就能將例假日調整至14天中的第一天與最後一天,勞工最多可連續上班12天。
除了勞團抗議,也有網友PO文勞基法修正案懶人包,包括加班上限從46小時調整為54小時、休息日加班時數無加成、領加班費變成可換休、可連續出勤12天、輪班間隔從11小時減少至8小時、特休當年須修完改為可延長1年,網友自我調侃「台灣勞工真得很軟呢」。
【2018-01-10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