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連假許多民眾出國旅遊,除了大肆血拼當地伴手禮,更少不了幫親朋好友代購藥品或保健食品。不過,採購過量不僅危害到用藥安全,還可能觸法。藥師提醒,服用國外藥品引起不適,不能申請藥害救濟,最好盡量諮詢專業藥師或醫生,以免萬一傷身就得不償失了。
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國人出國採購的綜合感冒劑、維生素、胃腸藥及皮膚外用藥等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合計不可超過36瓶;處方藥若有經醫生診斷後有開立處方箋以6個月為限,無處方箋最多只能攜帶2個月內分量藥品;如有針劑,須要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管制藥也須備有處方籤且以6個月為限。
若打算購入中藥材進補,也要檢附醫療證明文件,以逾3個月用量為限,每種最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中藥製劑同樣要有醫師診斷證明,每種最多12瓶,合計36瓶;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合計不得超過36瓶。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藥劑部藥師黎嘉欣表示,藥品不是一般商品,使用前應遵循醫師藥師指示,如果是成藥,應詳讀藥品說明再使用,不要當成土產購買,更不該當作伴手禮贈送親友。
而且有許多國外藥品品質未經政府把關,又沒有中文標示,在療效及安全性未確認的情況下,若是擅自購買服用,未注意正確用量用途、禁忌及副作用等,都可能危害身體健康,更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
黎嘉欣進一步提醒民眾,春節出國旅遊買藥,務必注意是否超過限量規定,只能供個人自己使用,不可隨意販賣,否則最重會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還要併科最高1,000萬元罰金,真是得不償失。帶回國的藥品,如果有問題,應詢問藥師或醫師,以確保用藥安全。
入境攜帶藥品相關規範,如下表:
【2018-02-08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
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