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再度祭出重罰大刀,今(3)日宣布金檢發現遠雄人壽內控出現重大缺失,自2007年起,竟多達14個自地自建案,都倚賴遠雄集團做決定,除重罰1,440萬元外,更一口氣解除遠雄人壽董事趙藤雄、許自強、總經理趙信清、不動產暨放款部協理張子彥等4人職務,其中趙藤雄及其次子趙信清,都將面臨5年內不得回鍋金融業的窘境。
面對此突如其來的裁罰案,遠雄人壽晚間也緊急公告,即日起總經理職務將由董事長孟嘉仁代理,公司財務、業務推動﹑保戶權益皆不受任何影響,且各項業務均正常營運。另外,根據金管會資料顯示,遠雄人壽去(2017)年稅後盈餘為19.28億元、資本適足率(RBC)為326%。
金管會表示,遠雄人壽遲遲未建立不動產投資開發作業內部控制的制度,雖然之後訂有相關作業規範,卻未落實執行,長期倚賴遠雄集團為其決定及辦理不動產投資開發的重要作業事項,明顯違反保險法規定,且有礙健全經營的疑慮。
金管會也罕見公布遠雄人壽倚賴遠雄集團開發的14個開發案,包含三峽北大特區的翡冷翠及京都;新莊副都心的國都、國匯、海德公園及巴黎公園;林口的未來家;內湖的遠雄蘇黎世大樓;桃園的大溪地、桃園水汴頭辦公大樓;中和的錸儷、采梅園;礁溪的遠雄礁溪溫泉飯店,以及台中中港辦公大樓。
金管會指出,這次裁罰未涉及遠雄人壽掏空的部分,主要就遠雄人壽內控未建立、未落實進行開罰,除核處遠雄人壽1,440萬元外,並限制遠雄人壽3年內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不得與利害關係人為授信或其他交易。
同時,金管會解除趙藤雄、許自強的董事職務,也命令遠雄人壽解除總經理趙信清、不動產暨放款部協理張子彥等經理人職務。而依規定,此案遭解除職務之人,未來5年內不得回鍋金融業。金管會強調對於遠雄人壽的裁罰不至於影響公司營運。
【2018-04-03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