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牌車Uber登台,對計程車業和交通秩序造成不少影響,而韓國和德國皆禁止Uber營業。Uber來台多年,除了交通部公路總局加強取締,各縣市政府也抵制Uber營業。近日Uber透過某貨櫃屋市集廣告在台灣大道紅線禁止臨時停車處違規停車,並有上下車載客等行為,等於公然向台中市府公權力挑戰。
Uber宣稱是向交通局申請且同意設置,於台灣大道上知名百貨旁某貨櫃屋市集違法設置Uber招呼站,且在紅線處違規停車提供民眾上下車。台中市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Uber在台中市屬違法營業,市府絕不會以任何形式同意Uber經營,呼籲民眾搭乘合法的計程車,以免相關權益受損時求助無門,已要求貨櫃市集業者拆除違法廣告且不得再設。
王義川指出,Uber宣稱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作為小客車租賃業者代僱駕駛,提供租賃服務媒合平台,但實際經營上仍持續不符規定。依公路法第34條規定,小客車租賃業是以小客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租車人與租賃業者仍須以租車契約為前提,若小客車租賃業者非提供租車服務,而是由其僱用駕駛人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則已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台中市府持續接受檢舉,檢舉案只要提供起訖點、搭乘時間、搭乘車資、搭乘車輛的車號與司機姓名等5大要件就能成立,檢舉案件經裁處確定並完成罰鍰收繳者,最高可獲10萬元獎金。
依公路法第77條規定,未經核准經營計程車業的業者處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非法營業的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且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2018-04-13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