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像是江蕙封麥演唱會、五月天跨年演唱會,或是近期的日本天后安室奈美惠告別演唱會等流行音樂表演,常常發生一票難求的搶票狂潮,很多粉絲只好花大錢購買黃牛票,而黃牛濫用退票機制,也造成主辦單位營業損失。消保處促請文化部研擬「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希望能有效遏止不肖人士大量搶票轉賣的情形。
雖然警政機關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查處販售黃牛票情形,但活動主辦方還是無法抑制黃牛大量退票所帶來的困擾。為了杜絕黃牛轉賣票券、不當退票形成主辦方損失,新法規定,購買票券並非供自用者,業者可拒絕退(換)票。
在退(換)票機制上,新法研擬出4種方案,遏止「黃牛」濫用退票機制。方案一,既有機制的退(換)票應於演出日前1~10日,手續費不得超過票面金額10%。方案二,新增購買票券後3日內退(換)票,手續費不得超過票面金額5%。方案三,演出日前1到20日退(換)票,手續費不得超過10%。
方案四,新增採級距式退換票,演出日前第31日前退(換)票,手續費不得超過票面金額10%;演出日前第11日至第30日,不得超過30%;演出日前第3日至第10日內,手續費不得超過50%;演出當日至演出日前第2日內,業者有權不受理退(換)票。
消保處呼籲,消費者購買票券時,應注意業者是否依規定提供完整退(換)票處理機制;一旦發現業者違反相關法令,可向文化部或地方政府文化主管機關反映;若有相關消費爭議,則可向表演活動主辦業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2018-05-11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