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超市量販店購物血拼時,帶著孩子不方便,民眾多半會利用手推車充當「搖籃」,殊不知其中暗藏危機。消基會調查賣場推車,發現6成業者未標示操作說明,有如讓家長直接將寶貝推入險象環生的凶險中。
根據美國2013年調查,一年內有2萬4千名兒童從手推車上墜落;2013年6月,在上海就有消費者使用自備平板推車乘載多箱特大號飲料,結果下電扶梯時不慎失控,將前方婦女撞飛而不幸身亡;今(2015)年6月,有小朋友坐在推車內,因安全卡榫斷裂,導致孩子後仰撞擊推車內的酒瓶,血流不止縫了6針,恐造成脊椎永久性傷害。
政府去(2014)年7月28日起,依「消保法」要求賣場須在手推車上,加裝警語並註明操作方式。然而,消基會調查台北、台中、台南、高雄等地區的42家超市和量販店,結果發現有5成7消費者把幼童放在手推車中,但卻有超過6成賣場並未標明操作說明,有22家(52%)賣場手推車借用處,沒使用說明和安全警語。
其中,沒加註操作方式的26家(62%),包含北區9家、中區5家及南區12家,是手推車安全使用上最須改進的第一名。另有24家(57%)賣場出現孩子被放在推車內的狀況,雖然有的手推車設有專用兒童座椅,但仍有家長放任孩子在推車內爬上爬下,若超重可能導致推車抓地力不佳,恐使車體撞擊他物造成危險,其中5家(12%)賣場工作人員並未加以制止。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指出,手推車上沾滿細菌,超過公共電話和廁所,使用前後最好洗手;家長也要留意小孩子是否容易坐立不安,避免危險發生;賣場工作人員若看到消費者不當使用,都有義務阻止,業者若未依照「消保法」善盡告知義務,而導致消費者受傷,民眾可依「民法」按實際損害向業者求償;一般手推車不是用來放置小孩,家長千萬不要因一時便利,讓孩子處於受傷風險中。
【2015-07-2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