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開發票,但中獎率低,不僅白搭,還被國稅局揪出違法事證,追回獎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轄區內,出現一件案例,某商店店長利用值勤時間,大量開立小額發票,一期對中17張發票,但都是200元,總獎金只有3,400元,國稅局發現不對,追回獎金。
一般民眾對發票,半年中獎2、3張200元小獎,已經覺得有偏財運了,偏偏這名店長一期內一回氣對中了17張,兌領了3,400元的獎金。案經通報後查獲,國稅局追回這些中獎獎金,金額不大、情節輕微,因此國稅局給予這名店長自新的機會,並未移送檢調查辦。
其實不只這一期,其後還有2期,這名店長同樣也是開立小額發票,然後單期內又有多張發票中獎,3期6個月內,總共兌對中42張,都是200元的小獎,總計拿到8,400元的獎金,但都已被國稅局追回。至於這名店長到底半年來,開了幾張小額發票,才兌中這42張,南區國稅局表示,並不清楚,但200元獎項的中獎率,只有千分之7。
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消費者購買貨幣或勞務時,索取統一發票,財政部訂有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但若以不正當的方式,套取或冒領獎金,除了追回獎金外,主管稽徵機關還可在取得不法事證之後,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常見以不正當方式,套取或冒領獎金的情形,包括營業人分散銷售額;沒有交易的事實,而大量虛開小額發票;銷貨時不開立發票,事後才大量開立小額發票,增加中獎機會;營業人或受僱用員工,在銷貨時開立的發票,沒有交給買受人,而將發票據為己有,意圖冒領獎金;最嚴重的則是偽造或變造發票,詐領獎金。
國稅局指出,這些違法情形,查有實證,除了追回獎金之外,情節重大,還會移送司法機關究辦,呼籲營業人或是受僱店員等發票開立人員,不要以身試法,以免因小失大。
【2016-10-24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