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討吉利,不少人會買福袋、試手氣,各大百貨公司看準福袋商機,祭出汽車、精品等大獎,吸引消費者排隊搶購。行政院消保處針對8家百貨業者進行檢查,發現有2業者不符合「零售業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待改善。
新春年節百貨公司紛紛推出袋袋驚喜、袋袋福氣等福袋活動。消保處針對太平洋SOGO百貨、京華城、新光三越、遠東百貨、微風廣場及台中中友百貨等公司,瞭解業者販售福袋是否符合「零售業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消保處以官網或DM訊息為主,檢視項目包括「販售福袋辦法」、「機率商品內容資訊」、「企業經營者資訊」、「基本商品內容資訊」、「第三方見證人」、「退換貨說明」及「應繳稅額」等7項,應公告於販售現場明顯處及企業經營者網站。
消保處表示,除了2家業者未販售外,其餘6家中,有4家全部符合檢查項目。而京華城有部分缺失,太平洋SOGO百貨則是全部不符合規定,已要求業者在開賣日前改善。並提醒民眾購買時應注意「是否有限制事項」、「是否已清楚揭示」、「有無機率商品及見證」及「有無商品退換貨機制」。
京華城部分不符合檢查項目,包括未揭露「企業經營者資訊」,而「退換貨說明」部分以「得獎商品若有瑕疵,請於7日內攜帶該商品回館辦理換貨」,已違反民法及「零售業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關商品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
全部不符合檢查項目的太平洋SOGO,雖表明未規畫販售全館排隊性質的福袋,而是由各樓層自行舉辦小型福袋券販售活動,但消保處檢視忠孝、復興及敦化館各樓層所販售的福袋券,認為活動應屬於「零售業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範內,資訊露出項目顯然不符規定。
消保處進一步表示,太平洋SOGO百貨福袋券屬禮券,DM載明「福袋券應於2月19日當日使用完畢,逾期無效」及「福袋券金額恕不找零」等使用限制,也違反「零售業等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
【2015-02-13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