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員警吃案,時有所聞。尤其當民眾遇到皮包被扒、汽機車車內竊案、恐嚇等,情節較為輕微的刑事案件時,上了派出所,可能會遇到員警刁難、不受理報案、拒絕填具報案三聯單的狀況。網路上正流傳一封『內政部警政署網路報案系統』的郵件,甚至紅字粗體加註「這是刑事局長侯友宜的信箱」,是真?是假?卡優新聞網帶民眾深入了解。
目前,各派出所報案都採用三聯單,若員警有意吃案,刁難、不受理、拒填單據,民眾的報案硬生生從人間蒸發,這時大部分的民眾可能只會摸摸鼻子,認賠作罷;少數人可能會動用其他關係,逼員警就範、受理報案。
而隨著網路的興起,警察單位確實架設了網路報案系統,真的可以讓民眾直接利用網路,向當地分局報案。目前包含刑事警察局與各地警分局,都已經開始使用網路報案,便利民眾。
網路報案相當簡單,只要民眾登錄各警分局的網頁,就可以直接搜尋到「網路報案」系統的網頁,填寫部分個人資料、聯絡方式,以及簡單的案情,就等同打110報案一樣。
台北市警察局資訊室表示,民眾進入系統、完成登錄後,網頁資料就會移交到各警分局勤務中心,接著交由值班人員,負責處理。至於刑事局的線上報案檢舉系統,則是連結到刑事局長信箱,局長確實可以直接點閱。但由於刑事局的系統,著重在檢舉;若是民眾利用這個系統報案,最後還是會轉到各地警分局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網路報案並未完成正式報案程序。所以受理警分局的員警,還會在規定時限內,聯絡報案人到警局製作筆錄,並改由分局填具報案三聯單,以完成報案手續。而這規定的時限,依照內政部警政署頒佈的「警察偵查犯罪規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完成。
目前網路報案系統中,可供報案的案件種類,是有關竊盜、遺失、汽機車失竊、恐嚇、詐欺、網路遊戲犯罪等案件。由於登錄網頁完成後,報案人僅等同於刑事訴訟法中的「告發人」,所以才需要後續的警方製作筆錄,填具三聯單的流程。
至於不是上述刑事案件種類的報案,諸如:佔用騎樓、噪音等案件,民眾也可以利用網路報案,但不適用於警分局網路報案系統。應點選各地警分局的「局長信箱」網頁,提出報案。但由於這種報案,並非刑事案件,在警局中歸類為檢舉、或申訴案件。而這類的案件,警方需要查證,因此結案的時間,依照各地警分局不同,最快,也要一個月的時間。
由於一般警局備案,通常得要配合承辦員警當時的工作情形。有時候一個筆錄製作,就得花上三、四個小時;甚至要視員警心情,而決定最後完成的時間。因此民眾如果不幸遇到小案件時,可以多多利用網路報案的管道,讓員警主動聯絡、製作筆錄,以節省彼此寶貴的時間,同時避免員警吃案。
【2007-04-1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