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節能減碳意識抬頭,省電燈泡已成為家庭必備的照明用品。行政院消保處與標檢局合作,隨機購買82組省電燈泡進行檢測,結果有12組「光束維持率」不合格,「壽命試驗」不符合者共有24組,「光束維持率」及「壽命試驗」2項均不符合者有10組。
省電燈泡檢測因檢測項目特性不同區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有關「燈泡功率」、「發光效率」、「中文標示」及「商品檢驗標識」檢測結果已於104年11月公布。第二階段為「2,000小時光束維持率」及「壽命試驗」的長時間連續壽命測試,點燈時間累計達2,000小時後,光通量測試應在初始值的80%以上,結果有12組「光束維持率」不合格。
「壽命試驗」部分,最長測試至6,000小時,點燈時間至燈泡標示壽命時,光通量測試值應在初始值的60%以上,其中24組不合格、不合格率高達3成;合計有10件商品「光束維持率」及「壽命試驗」均不合格。
標檢局表示,省電燈泡商品已列屬應施檢驗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者,將依「商品檢驗法」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檢局進一步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省電燈泡」,並檢視廠商名稱、地址、規格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購買時使用賣場或店家測試設備,以確認燈泡為良品,維護自身消費權益。
【2017-03-31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