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重罰案再添一例。原中信金控旗下的中國信託人壽(現為台灣人壽),2015年10月時,以15.6755億元標得台北車站對面的「亞洲廣場」2樓,但金管會金檢發現,辦理此項不動產投資時,有遴選鑑價公司程序未完備等缺失,依照保險法規定,決定處罰台灣人壽600萬元。
亞洲廣場也就是消費者熟悉的大亞百貨,2樓的所有人原為國寶服務,取名為「五鐵秋葉原」,曾在2014年招標時流標,後來國寶服務拿來設定抵押,向中國信託人壽借9.2億元,2015年再次標售時,即由中國信託人壽標下。
金管會表示,參與本案招標時,中國信託人壽雖找來鑑價公司,但卻排除「對公司有利的標價」,似乎有利於國寶服務,且全案以租金計算,收益率僅2.79%,並不符合當時要求的最低2.805%報酬率門檻,國寶服務原本答應會「補足租金」,但後來並未支付。
據瞭解,金管會目前只是先就「壽險子公司」違規事項開罰,包括中信金控、中信銀行等其他缺失等,仍在逐一釐清當中。金管會指出,此案缺失主體是中國信託人壽,但由於已經併入台灣人壽,因此必須由台灣人壽接受600萬元的罰鍰。
金管會也提到,此案的裁罰,參照特偵組的起訴書內容,也就是中國信託人壽涉嫌在2015年不動產行情不佳的時候,以高價15.6755億元買進國寶服務的亞洲廣場2樓,造成公司產生超過1.17億元的重大損害。
事實上,本案有關刑事部分,檢調單位已經起訴,金管會同步處理行政部分,就主管部分進行裁罰,除了600萬罰鍰外,也要求台灣人壽懲處相關失職人員。目前保險法規,600萬元的罰鍰金額為最高,台灣人壽為首家被金管會開罰最高金額的保險公司。
【2017-06-07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