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規定自今(2017)年5月起,跨境電商對我國自然人銷售電子勞務,須在我國辦理稅籍登記。而境外電商的業績表現,完全超乎財政部原本的預期,5~6月,加上7~8月,這兩期累計的銷售額已有203億,應納營業稅額近9億,今年全年跨境電商的營業稅收,上看17億元。
台北國稅局統計,截至2017年10月12日止,已有59家境外電商營業人,申請核准辦理稅籍登記,其中,自行申請者20家,委任代理人代為辦理者有39家;9月是境外電商第2次申報繳納營業稅,總計7~8月境外電商營業稅申報銷售額統計108億3,626萬,應納稅額4億6,504萬,App Store、Google Play兩大手機平台的貢獻,就有8成之多。
累計5~6月及7~8月境外電商申報2期銷售額約203億4,435萬元,合計應繳納營業稅額約8億9,272萬元,已接近財政部預估全年稅收9億元的目標。而營業稅還有9~10月及11~12月2期,若以每期4億元保守估算,台北國稅局表示,首年實施境外電商課稅新制,營業稅收可望上看17億。
由於台灣智慧型手機及網路普及,境外電商很容易銷售電子勞務,財政部因此針對跨境電商開課營業稅。課稅制度今年5月才實施,規定在台灣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且年營業額在48萬元以上的境外電商,必須在台灣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登記方式及繳稅方式都很方便,可以全面透過網路進行。
已稅籍登場的跨境電商除了兩大手機app平台之外,還有Uber、Airbnb、Agoda、Expedia、Netflix等知名跨境電商。至於跨境電商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課稅方式,台北國稅局指出,已將初步規畫方案送交賦稅署,考量跨境電商以實際收入減除成本費用的申報營所稅方式有困難,因此會以核定所得標準淨利率方式,按照銷售額課徵營所稅,年底前就會有確定方案出爐,電商明(2018)年5月即可依此報繳營所稅。
【2017-10-12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