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SOGO才剛完成更名大事,卻傳出涉嫌違法使用商標。太平洋建設針對遠東SOGO先前持續使用「太平洋PACIFIC」商標進行訴訟,而總公司董事長黃晴雯、分公司董座汪郭鼎松皆遭起訴。遠東SOGO強調,一切都是依照合法程序進行,難以理解這次何以被起訴。
太平洋SOGO在2002年由遠東集團轉手經營,屬於太平洋建設的「太平洋PACIFIC」的商標持續沿用了16年,期間衍生不少風波。因此今(2017)年9月起,太平洋SOGO正式改名為遠東SOGO,而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也表示,太平洋SOGO是有期限的,更換成遠東SOGO是遲早的事。
其實在2014年10月,太平洋建設就曾請智慧財產局評定百貨標章的使用問題,智財局認定太平洋SOGO和太平洋百貨商標近似,容易讓民眾混淆,因此要求太平洋SOGO撤銷「太平洋」字樣。授權使用SOGO商標的日商崇光‧西武股份有限公司在訴願不成後,進一步打行政訴訟官司,但今(2017)年1月23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而太平洋建設堅持遠東集團持續使用「太平洋PACIFIC」商標不合理,因此提告該公司違反商標法。台北市地檢署今年5月傳喚黃晴雯、汪郭鼎松到案說明,2人矢口否認違法使用商標,並認為合理擁有商標權。檢察官依照法院判決,確認商標歸太平洋建設所有,而將遠東SOGO依涉嫌違反商標法起訴。
遠東SOGO回應,目前還未收到起訴書,並強調公司向來依法處理各營運項目,使用日方合法登記並授權的「SOGO」等商標,並合法使用公司登記名稱做為對外標識,並無涉及違法之處,因此對於這次遭起訴難以理解。公司將續行聘請律師,處理後續法律程序,以維護公司及同仁合法權益。
【2017-12-08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