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計,停車場消費爭議事項主要以「停車費用」為主,多因停車場收費問題或未明顯告示停車費率等。為減少爭議、維護停車秩序,台北市府消保官、消防局、警察局、建管處自4月至9月,針對22處百貨公司及大賣場所屬停車場展開聯合稽查。
稽查百貨公司及大賣場停車場的重點,包括營業時間及收費標準是否符合停車場營業登記證上的記載、是否符合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規範、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是否遭占用、建築公安及消防安全等項目。
在22家百貨公司及賣場中,僅7家業者稽查項目全數合格。常見違規樣態包括停車費率及管理事項,未於入口即明顯處張貼,以及管理規範未標示可歸責停車場的事由,經停管處要求業者限期改善,現已全部完成。
台北市消保官表示,信用卡、會員卡及賣場購物停車優惠等附屬優惠停車權益,是這次查核重點項目之一,22家百貨公司及賣場均有公告停車優惠資訊。同時,要求業者應張貼停車場登記證,並明確標示停車費率、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營業時間及聯絡電話等資訊。
依據交通部公布的「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停車場僅出租車位,供車輛停放,除可歸責於業者情形外,停車場對停放車輛不負保管責任。消保官提醒,停車場時選擇有停車許可證照之停車場,並留意場內監視設備是否完善,如遇車輛遭損壞時,停車場才可提供相關監視畫面,以保障車主權益。
此外,台北市停管處今(106)年共查獲10家民營無證營業停車場,並列管在案。依情節輕重,按停車場法第37條規定裁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並限期辦理營業登記證,屆期仍未改善,將加強稽查頻率且連續裁罰。
【2017-12-22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