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從小補習為了學業,出社會為了求職考證照,再進補習班進修。而很多補教業者學費採一次全部繳納,一旦業者惡性倒閉,就會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因此行政院消保處修法,明定補習班業者應開立信託專戶、加入補習服務聯合連帶保證,或其他經教育部同意的方式,提供消費者履約保證。
近年和補習相關消費爭議不斷,根據消保處統計,105年與106年「補習類」消費申訴案件高達6千多件。其中以學承電腦、威爾斯美語等補習班惡性倒閉,以及邱素貞瑜伽天地無預警歇業等事件,造成案件數大幅增加。消保處為此修正「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維護消費者相關權益。
大部分補教業者的收費方式,採取一次全部繳納或分期繳納,而補習班的經營型態與規模大小不一,適用的履約保證機制也會不同。這次修法增訂「按月繳納」補習費選項,可大幅降低消費者承受的損失風險,明定補習班業者採按月收費者不適用履約保證機制規定,讓消費者及補習班業者有所選擇與遵循。
若是不採用「按月繳納」的業者,就必須提供履約保證機制,且應就開立信託專戶、提供金融機構履約保證、加入補習服務聯合連帶保證,或是其他經教育部同意的方式等方案擇一為之。
若補教業者選擇「補習服務聯合連帶保證」方案作為履約保證機制時,一旦無法提供補習服務時,學員就可在6個月內,向加入該聯合連帶保證協定的其他性質相近補習班換取等值服務,包括一般授課方式,或是利用函授、廣播、電視、電腦網路等多元的教學方式。
【2018-01-2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