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國內行動支付環境更成熟,財政部再度出招,預告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未來若營利事業導入行動支付帳戶收付款項,符合一定條件者,一旦出現漏報所得額在2萬元以下情況,可免予處罰,希望藉此提高商家布建行動支付系統的意願。
事實上,為吸引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財政部特別提出了相關租稅優惠,也就是營業稅降至1%,且免用統一發票,以加速行動支付普及化,且實施期間將可至2020年底。
財政部表示,按照之前規定,營利事業若是未申報或短漏報所得額超過1萬元,使用藍色申報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案件超過2萬元,就會被處罰,未來若是營利事業利用電子支付帳戶收付款項,符合一定條件者,所得稅違章案件可免罰。
所謂符合一定條件,是「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規定的電子支付帳戶,「收款的營收淨額」占當年度全部營收淨額的5%以上;或利用該帳戶「付款進貨淨額」,占當年度全部進貨淨額的5%以上,就能適用。
財政部指出,目前依照行政院的目標,期待2025年我國行動支付比率可達90%,就觀察現階段許多大型商家都樂意使用行動支付,若要持續擴大行動支付,就必須使小店家也願意配合。
據瞭解,台灣地下經濟約占GDP的30%,不少金融業者、學者都建議政府應積極導入行動支付,一方面管理更具效益,且讓這些地下經濟浮出後,有機會讓營業稅稅收增加1,000億元。金融業者也認為,國內近年雖然不斷宣導行動支付,但以逢甲商圈為例,僅22%曾使用過行動支付,顯示未來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2018-02-13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