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可以貨比三家,快速又方便但消費爭議也不少。消基會抽查15家臉書網購賣家,發現乍看每個業者都提供7天猶豫期,但卻有高達8成要求買家自行吸收退換貨運費,不符合法規規定。消基會建議政府應更新法規,並提醒民眾盡量選擇大型、有信譽的網購平台消費。
近半年來,消基會接獲多達352件網購申訴案,多數與退貨退款、廣告不實相關,又以服飾占大宗。消基會挑選臉書粉絲人數破9萬人的15間網購服飾商家,檢視網站上揭露的購物須知、7天猶豫期內退貨等資訊,並以電子郵件詢問客服人員,查看業者規定是否合乎「消費者保護法」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雖然全數業者皆在網頁上揭示提供7天猶豫期的規定,但8成細節卻有爭議。像是Mimico只接受換貨不接受退貨,若是消費者因尺寸不合要求換貨,得自行負擔來回運費160元;Chuu接受退貨,商品有瑕疵或內容有誤,退貨費用由業者負擔,但商品是因個人因素如尺寸不合等理由,則由消費者自行負擔寄回運費,而單價3,000元以上商品不退換貨;洋芋妹韓國潮流館的限時特惠商品、出清商品不接受退換貨,不符「消保法」規定。
在受檢的業者中,有12家業者另標明「每張訂單僅提供1次免費退貨服務,若於7日內加退商品,請自行負擔運費」、「一張訂單僅限退貨1次,如同張訂單欲辦理退貨第2次,則自行退回運費」。消基會認為,依據「消保法」,7天猶豫期內,消費者退貨不必負擔包含運費等任何費用,業者聲明個人因素退貨須自付運費,或7日內退貨超過一次須收運費,皆視為無效條款。
消基會呼籲,網路購物糾紛層出不窮,政府應修訂「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更新「消保法」以維護民眾權益;同時,提醒消費者,下單前應先留意交易規則,若是業者只提供電話、電子郵件等聯絡方式,未揭露負責人、公司地址等資訊就應提高警覺,更應避免向臉書社團、LINE群組上的個人賣家購物,以免發生問題時求訴無門。
【2018-04-11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