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日趨嚴重的空汙問題,空氣汙染防制法於6月25日完成三讀程序,16年未大幅修正的空汙法有5大亮點,包括增訂好鄰居條款、增訂工廠源頭管制機制、增加移動汙染管制措施、提高罰則,以及追繳不法利得與增訂吹哨者條款等。
空汙法從空氣品質改善的規畫,汙染源的源頭管制與中間管理、到管末處理及應變等項目全面補強。增訂不法利得追繳及吹哨者條款,除罰鍰外也追繳不法利得,並新增檢舉獎金及吹哨者制度,鼓勵檢舉不法,要求工廠公開汙染排放等相關資訊。
好鄰居條款由地方主管機關會商鄰近的縣市政府,訂定空氣汙染防制計畫,共同解決下風處民眾所受的空氣汙染問題;工廠須事先訂定突發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工廠源頭與管末雙重管制機制,則是主管機關在訂定排放標準時,納入有害空氣汙染物項目,也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工廠使用的燃料及產品,其成分須符合規定限值。
環保署表示,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可畫設空氣品質維護區,限制或禁止高汙染交通工具進入或使用;擴大交通工具以外其他移動汙染源管制;出廠10年以上的老舊車輛,中央主管機關嚴加訂定排放標準,未進行汽機車排氣檢驗的車主,最重註銷牌照。
空汙法為了遏阻違規行為,大幅度提高刑事與行政處罰的罰則。環保署進一步指出,最低刑責提高到6個月徒刑,罰鍰由原來的1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因汙染致人於死,工廠負責人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
其中,較具爭議的第9條,汽機車等移動汙染源進行汙染改善的汙染減量,環保署考量車輛的排氣管比煙囪低很多,廢氣比較接近人體高度而容易被人體吸入,且柴油廢氣也有致癌性,因此要加強改善。並調降罰鍰下限的規定,如汽機車未定檢,以符合比例原則。
【2018-06-2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