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法明文規定,網購享有7天的鑑賞期,但有消費者在網路上購買貓砂盆,於7日內欲解約退款,但業者卻以「貓砂盆是毛小孩的便盆,屬於衛生用品,若已拆封就不能退貨」為由,拒絕退貨而引發消費爭議。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範,網路購物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的規定多有概念,但「通訊交易合理例外情事」則不在此限,進而衍生出不少爭議。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6款規定,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的解除權。
新北市消保官表示,以貓砂盆退貨爭議而言,狗、貓等寵物屬於「物」,不發生個「人」衛生的問題,也因此無從適用「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業者不應拒絕消費者的退貨要求。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規範7項不適用解除權,而除了商品為易於腐敗商品、依消費者要求的客製化給付、已拆封之影音商品或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等外,企業經營者必須清楚註明,告知消費者該商品不適用7日解除權,否則仍應回歸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消保官指出,特殊性質的商品或服務,經告知後雖不適用7日解除權之規定,但不影響消費者依民法或其他法規規定可主張的權利,例如商品如果有瑕疵,消費者仍可請求更換新品或減少價金。
另外,新北市消保官室統計107年8月消費爭議申訴協商會議,有12家業者無正當理由未派員出席,也未向市府提出書面說明,嚴重輕忽消費者權益。包括貝斯邁公司、車百匯中和營業所、洗衣殿洗衣店、澄工空間設計、大眾汽車百貨行、一品數位、睿能創意、資優學園、達裕行銷、登豐車業、雅高達、台灣博房網等。
【2018-09-11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