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者處理民眾個資將有新規定。金管會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未來遭拒保的民眾個資,保險業者保存期限最高不得超過5年,將能兼顧業者申訴調整訴訟程序需求,與消費者個資保護,預計明(2019)年初實施。
目前實務上,常發生保險公司與消費者有投保與拒保糾紛,金融評議中心也常接獲民眾投訴,對於保險公司無故拒保或是拒保理由不能接受,導致影響就醫權益,且申訴是沒有期限的。
另外,也曾發生過爭議須訴訟時,調閱包括要保書、契約變更書、保單質借書、解約書等資料,保險公司以保存期限已過,不願提供正本的情形,或是投書質疑保險公司保存沒有承保的消費者個資,恐有濫用疑慮。
金管會表示,現階段在法規上,確實沒有針對未承保案件的資料保存有統一規定,導致各家公司處理方式不同。綜合考量過去發生狀況後,特別修法要求,未來所有保險公司一體適用,保存遭拒保民眾的個資,統一為最高期限5年。
同時,依據「個資法」第19、20條規定,非公務機關要蒐集、處理個資,必須要符合法規中特定目的。因此金管會也提到,保險業者保存遭拒保民眾的個資期間,不可再利用來行銷保單,一旦要使用時都必須符合特殊目的。
至於民眾向銀行申請信用卡或房貸被拒時,未來是否也要比照辦理?金管會認為,若申請信用卡或房貸,銀行會保留書面資料或電子資料建在資料庫,但多久刪除法規上沒有明確規定,由銀行依照自身營業政策處理。但銀行業者和保險業者都相同,未與客戶建立交易關係時,要使用客戶資料都須符合個資法,必須是因為特殊目的,才能進行調閱使用。
【2018-11-21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