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注意,國銀竟有超收信用卡違約金的情形。金管會透露,近來發現有發卡銀行,向民眾收取違約金違反規定,出現超收狀況,已特別發布函令,要求銀行先自行檢視,務必確實依規定辦理。
金管會自100年4月起規定銀行收取信用卡違約金,最高「連續不超過3期」,不能無限制收取下去。但近來金管會發現有業者取巧此規定的文字,只要持卡人未繳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連續收了3期違約金後,第4期不收,可是接著又從第5期開始又收,刻意要避開「不超過3期」規定。
金管會表示,違約金收取與持卡人當期帳單有無新增交易,並無直接相關,若卡友在第1期僅有一筆消費,第2期無新增消費,連續2期皆未繳足該2期帳單的最低應繳金額,銀行可以向持卡人收取第1期及第2期的違約金。
而若卡友在第3期,再出現新增消費,且未在第3期帳單繳款截止日前,繳足第3期帳單的最低應繳金額,銀行仍可向持卡人收取第3期違約金。不過,後續無論卡友是否再新增消費,都不得再向持卡人收取違約金。
金管會強調,銀行對於持卡人在連續違約狀態下的違約金收取期數,最多就是不能超過3期,更不得在連續違約狀態下,停收違約金後再重新計收。只有持卡人繳足帳單所載的最低應繳金額,且沒有發生未繳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情事時,發卡機構才能再向持卡人計收違約金。
據傳,出現超收違約金的發卡銀行至少2家以上,整體超收金額多達百萬元,但金管會不願證實,僅聲明目前已請銀行改善,未來也會加強這部分的金檢。
【2018-12-21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