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酒駕情形層出不窮,肇事事件更是時有耳聞,金管會考量產險業第三人責任險「駕駛人受酒類影響附加條款」,恐有鼓勵酒駕的疑慮,與產險業者達成共識,今(2019)年7月1日起停售酒償險。
由於部分產險業者販售的第三人責任險中,附有「駕駛人受酒類影響附加條款」,而這也是俗稱的「酒償險」,購買此附加險後,當車主酒後上路發生車禍,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失,保險公司將根據保單條款的內容負賠償責任。
不過,此險並非只要投保,發生酒駕出事就能理賠,必須是限制若吐氣酒精濃度25mg/L或血液酒精濃度50mg/dL內,才可以申請理賠,若酒駕者超出法規濃度,因屬於公共危險罪,就算有酒償險也不會理賠。而且酒償險是針對肇事造成「第三人」傷害理賠給第三方,並不理賠酒駕者自己本身。
金管會表示,當初是基於受害者能獲取完整賠償的立場推出的保單,希望讓酒駕被害人可獲得多一點保障。但從保險原理來看,似乎有鼓勵酒駕者的疑慮,再加上現今社會氛圍對酒駕「零容忍」,因此提出檢討。在與產險公會討論後達成共識,於今年7月1日起全面停售「酒償險」。
事實上,根據保發中心統計,去(2018)年投保「酒償險」的車輛僅有55.5萬輛,理賠件數42件,理賠總金額167萬元,賠款率比僅有1%多,比早先2013年時的109萬輛,已經大幅縮減。
金管會也指出,雖然此險7月1日起停售,但為避免保戶收到續保通知後,卻發現產品停售,產險公司會於5月發出的續保通知,就不會再有酒償險的選項,產險公會和各產險公司也將提出產品停售備查。
注意:未成年請勿飲酒,喝酒不開車,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2019-03-11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