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扣除額確定納入所得稅法。行政院今(16)日與立法院達成共識,確定長照扣除額為12萬元,並訂「排富條款」,門檻為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而在家自行照顧者,只要以巴氏量表作為證明也可納入,額度同樣是12萬元,最快明(109)年5月報今(108)年度所得稅時就可適用。
行政院與立法院在今天會議上討論兩大重點,其一為訂定排富門檻,所得稅稅率20%以上者,相當於個人月薪10萬元以上就會被排除在外;第二點則是納入在家照顧者,考量到在家照顧無法如同聘用看護、長照機構會有收據,但為達到便民、減輕人民負擔,在家照顧的扣除額同樣為12萬元。
依照財政部估算,修法後大約有29萬人受惠,稅損約20億,草案預計將在4月18日的院會中拍板通過。若立法院順利三讀,將適用於今年1月1日起,在明年5月的報稅就可適用。
事實上,財政部的草案中,長照扣除額擬定每年12萬元,現階段並沒有規畫排富條款,而適用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的親屬,依長期照護法規範評估,具有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的證明者。不過,最終行政院定案,確定納入排富條款。
在家照顧者必須離開職場專責照顧,變成沒有收入,負擔也頗沈重,原本財政部規畫在家照顧須要憑單據,且扣除額最高僅6萬元,但最終定案沒有差別待遇,只認定失能為基準,不以單據為基準。至於,在家照顧如何認定,經討論後認為應盡量簡化,但也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其中巴氏量表是最被認肯的文件。
行政院也指出,現在透過長照扣除額,讓有繳稅的人享受到這個福利,但針對不用繳稅的在家照顧者,也要求衛生福利部提出相對方案,要讓民眾都能感受到,但目前具體方案還沒有共識。
【2019-04-1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