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公布101年至107年消費爭議案件類型,統計7年來以「電信類」申訴案件總數居冠,消費爭議案件以「車輛類」金額較高,健身類、運輸類申訴案件逐年攀升。消保處建議,把握7天契約解除權,詳細檢視合約內容,以防日後發生糾紛。
統計101年至107年案件量較多的類別,依序為電信類、線上遊戲類及補習類。其中申訴案件總數居冠的「電信類」,以通訊連線品質不佳及電信代付帳款申訴量較多;「線上遊戲類」屬玩家帳號被盜無故停權、虛擬轉蛋中獎率不透明爭議居多;「補習類」主要是未提供契約審閱期、假分期真貸款及業者無預警歇業等。
消保處表示,透過手機購買數位商品時,應先瞭解業者的服務條款及其提供的客服聯絡資料,如果沒有購買虛擬寶物或貼圖需求的消費者,應點選對話方塊左下方的「略過」代替「併入電信帳單」,並設定為永遠須要密碼或驗證。有購買數位商品需求者,將手機交給家中孩童使用前,應將已選定的付款方式全部改為「無」,或者刪除信用卡卡號等相關資料。
消費爭議案件中金額較高者,分別為車輛類、房屋類、保險類及金融類等,金融消費爭議評議中心成立7年來,金融保險類申訴案件數降低,而車輛類申訴案件以汽車車輛品質瑕疵履修不復、重大瑕疵召回等爭議居多。
至於,申訴案件逐年攀升消費類別,則有健身類、運輸類、瘦身美容類及禮券等類,其中運輸類以「航空」申訴比例最高,如廉價航空搶占市場、航空公司職工罷工事件等爭議;瘦身美容類因近年訪問買賣不當推銷越來越多,申訴案件大幅增加。
曾有消費者逛街時,被帶入店內強迫推銷,讓自己背了10萬元的債成了冤大頭。業者除美容產品立即拆封檢查、使用外,並稱7天後可回診服務,以致消費者使用後發現無療效,已超過消保法7天的契約解除權,無法退回商品及解約退費。
消保處提醒,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對於訪問交易,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購買商品或服務應先確認是否為商譽品牌良好的業者,並檢視業者所提供的契約條款內容,是否合理或符合定型化契約範本及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等。
【2019-08-2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