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罰款以信用卡繳納,但從10月起將由民眾自付手續費。聯合信用卡中心今(12)日宣布,「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刷卡繳罰款,政府將不再編列預算補助手續費。同時公告收取手續費級距表,若罰款在千元以下,手續費為2元,罰款如超過10萬元,手續費最高收取35元。
響應政府提升「非現金」交易比率的政策,聯卡中心於2017年建置「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提供民眾於公務機關辦理各項業務時,能以信用卡繳付規費。但卻衍生出若屬於罰款金額,手續費不該由政府編列預算負擔的質疑,否則等於變相成為全民買單。
為避免此狀況,聯卡中心從10月起把「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交易手續費支付,區分為「一般規費」及「罰款交易」二類,其中一般規費的手續費仍由公務機關編列預算支付,民眾無須負擔;但罰款類交易因性質特殊,政策決定不宜由公務機關編列預算支付,須由違規者自行負擔。
聯卡中心表示,經過與相關公務機關溝通取得共識後,訂出罰款類交易的收費級距,罰單金額在1~998元間,手續費2元;999~9,993元手續費7元;9,994~49,990元手續費10元;49,991~99,980元手續費20元;99,981元以上手續費收35元。
若以去(2018)年來看,警政署、公路總局、六都市政府,總計取締違規件數超過1,225萬件。以現行監理單位臨櫃繳費有22%採刷卡支付計算,等於約有近270萬件都採非現金交易。未來刷卡繳納罰款須自付手續費,聯卡中心強調,消費者還是可改採其他方式支付,就不必額外負擔手續費支出。
【2019-09-12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