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控、永豐銀行今(23)日對出售子行美國遠東銀行(FENB)專案小組負責人張晋源,依涉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及銀行法背信罪提告,同時也向摩根士丹利,以未善盡顧問職責及善良管理人應注意義務,導致公司及股東權益嚴重受損,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金額6,928萬美元、約新台幣21.5億元,未來也將視案件發展對張晋源提起民事求償。
永豐金控與永豐銀行在2016年7月8日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處分子公司Sinopac Bancorp(SPB) 100%股權予美國公司Cathay General Bancorp(Cathay),SPB也100%持有FENB股權,處分金額3.53億美元。後來因主管機關接獲民眾陳情函,指稱有若干疑點,便開始著手調查,並因應董事會要求,列入定期追蹤報告事項。
永豐銀行表示,介入調查後發現,張晋源在向臨時董事會報告FENB交易案時,未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5,728萬美元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1,200萬美元列入出售資產的項目,卻向買家揭露此2筆價值,可見其自始即知情,竟刻意隱匿董事會。
此外,張晋源在整個交易案中,竟要求專案小組違反公司規範,使用私人電子郵件處理此案,不僅事後未告知公司,也拒絕提交相關檔案記錄;另明知Cathay已於2016年6月30日召開董事會通過本交易案,卻聲稱買賣雙方必須要在2016年7月8日同日召開董事會通過此案,不顧當日為颱風放假日,處理程序顯有不合常規。
永豐銀行指出,張晋源於2015年至2016年間負責處理本交易案,期間擔任永豐金控財務長、永豐銀行總經理及董事,具有金控法、銀行法及公司法所規定負責人身分。為確保公司及股東的權益,以涉違反金控法、銀行法等,依法對張晋源提告。
因爆料永豐金弊案「鼎興案」、「三寶案」,被金管會視為「吹哨者」的永豐銀前總經理張晋源,晚間也發出聲明,認為永豐銀美國子行(FENB)出售案,讓永豐金股價上漲,一度被認為是成功交易案,現在卻變成弊案,擺明是永豐金控把此案定位成「對我揭發金融弊案的報復」。
同時,張晋源提出五點回應,包括:一、FENB的財報是經董事會審議通過,財務資訊均充分揭露,金控與銀行的董事對財務業務狀況都非常熟悉,所謂隱匿資訊的指控完全不實;二、FENB的出售案是採取包裹式競標,買家不會對個別資產分別出價,對於永豐提出背離市場基本常識的指控,令人相當錯愕。
三、出售FENB的董事會是由永豐金控何壽川、永豐銀行董事長游國治召集。由於雙方都是股票上市公司,為了避免公告時間的落差影響市場交易,由雙方投行協商建議日期,當時未有颱風訊息;當出現颱風訊息之後,何壽川仍拍板在7月8日星期五召開。
四、雖然何壽川沒有親自出席董事會,但當天持續關心董事會的審議進度,並要求董事會成員支持此交易案。五、為求保密,永豐在許多併購交易當中,有使用非公用之帳號進行聯繫,包括何壽川的主任秘書在內,專案透過非公用之帳號聯繫,是行之多年的做法,永豐高層對此應該非常清楚。
【2019-09-23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