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運輸風氣盛行,使用自行車代步、運動的人越來越多,但是自行車不再騎乘,卻常被棄置在路邊風吹日曬雨淋,最終變成不堪使用的廢棄車路霸。11月1日起,台北市將開始收取廢棄自行車的移置費及保管費,並採累進計費。
根據統計,在道路上被環保局認定為「廢棄」或「不堪使用」,102年至107年查報拖吊處理的自行車將近7萬輛。台北市環保局表示,這些自行車車架及零件損壞鏽蝕,無法再騎乘,部分甚至被放置廣告物或用來占據停車位,造成環境髒亂、形成路霸。
以往因自行車無車牌,除了難以對隨意棄置自行車車主開罰外,也不須付費即可領回棄置的自行車,難達到勸阻效果。為提醒民眾勿隨意棄置,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台北市環保局於日前公告將針對廢棄自行車被拖吊後,領回的民眾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11月1日起移置費每輛車每次100元,保管費第1小時免費,之後每12小時(半日)25元,未滿半日以半日計,採累進計費。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廢棄慢車拖吊種類含自行車和三輪以上慢車,其中自行車包括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包括人力行駛車輛(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及獸力行駛車輛(牛車、馬車)。
另外,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道路上自行車只要達廢棄車輛的標準,如手把、腳踏板脫落、鍊條脫落、鏽蝕、剎車線斷裂及輪胎破損等失去原效用情形,就會在車身上張貼通知,請車主在7天內自行移除,未移除的自行車將被拖吊到環保局各區清潔隊分隊保管30日,保管期間內未領回,就會被當作廢棄物處理。
環保局呼籲,不使用的自行車,平日即可直接聯絡清潔隊回收,不要任意丟棄,如欲領回被拖吊的廢棄自行車,可於上班時間至環保局各區清潔隊分隊辦理,領回時須攜帶車主身分證及車鑰匙確認為車主,並且繳費後才能領車。
【2019-10-25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