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國旅補助發放的夜市抵用券,使用期限規定原本至今(2019)年底,但為刺激耶誕節、春節消費旺季,行政院拍案確定將延長使用期限,在不增加預算的情況下,夜市抵用券使用期限可到明(2020)年1月底為止。
政府推出的擴大秋冬國旅第二波獎勵,從9月16日起針對自由行旅客,只要入住參加交通部觀光局優惠活動的旅宿業者,經濟部加碼發給每房4張夜市抵用券,每張面額50元,等於總計有200元。
據統計,經濟部已發出585萬張夜市抵用券,截至12月2日為止回收近200萬張,全台回收率最高是花蓮東大門夜市,第二名高雄六合夜市,第三台南花園夜市。從發出的夜市抵用券與回收數來看,比率還未到50%,許多消費者與業者希望能將夜市抵用券的使用期限,延長到明年1月底,也就是農曆春節連假結束後,剛好適逢耶誕節、春節消費旺季。
行政院表示,夜市抵用券政策上路後,截至12月2日為止,單是使用券的消費金額將近1億元,若再計算民眾搭配夜市抵用券額外的消費,預估在全國夜市消費金額已達數億元,對於刺激消費、帶動旅遊、發展觀光,帶來不錯的效果。
夜市抵用券從9月中祭出580萬張之後,10月底第二波再加碼400萬張,合計已共印製約1,000萬張。行政院強調,夜市抵用券載明使用期限到12月31日,但延長使用期限後,不必印新券,官方直接公告延長期限即可。且這次僅是針對夜市抵用券使用期限延長,但並未加印夜市抵用券數量,因此未額外增加新預算。
【2019-12-04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