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確診人數持續上升,須要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案例越來越多,以致無法工作,生活恐陷入困境。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受檢疫隔離者可請「防疫隔離假」,雇主若願意支薪,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該薪資金額的200%,而無法支薪者例如自營者,可在2年內向政府申請補償。
行政院推出「防疫隔離假」,明訂民眾若配合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是集中檢疫,任職機構不能視為曠職,或強迫以事假替代等,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
據統計,目前國內因武漢肺炎納入居家隔離者,累計達1,195人,而居家檢疫者更達到28,160人。行政院表示,「防疫隔離假」由政府負責補償,除了隔離、檢疫者本身之外,若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也將同樣適用。
至於未能支領薪資者,可在2年內申請補償,若營利事業給付員工依請假期間薪資,該薪資金額的200%,能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而實際上,先前政府推出期間限定的防疫照顧假共14天,法案也明訂雇主若願意支薪,可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該薪資金額的200%。
行政院指出,目前規畫給予的補償,名目訂為「生活津貼」,比當年SARS發給每日生活津貼500元的金額更高,且沒有任何年齡、性別、職業別的限制,若順利獲得立法院通過,預計3月可上路。
此外,為了遏止疫情擴散,行政院也在今日祭出最新罰則,若民眾不遵守隔離、檢疫等規範者,將處以10萬至100萬的重罰,希望阻止民眾不遵守防疫規定,擅自出門的狀況。
【2020-02-20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