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2019)年信用卡簽帳金額刷出3.22兆元的歷史新高,不過,金管會開始緊盯銀行信用卡業務的各項缺失。金管會公布去年下半年金檢缺失,發現有部分銀行超收卡友循環利息,主要有三大缺失情節。金管會已要求這些業者,必須在半年內完成系統改善及退還多收利息,且應回溯到2012年6月至今。而歸還失聯卡友溢繳款則列為今(2020)年例行金檢重點項目。
超收卡友循環利息的第一種缺失情節,是對於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的卡友,在繳款截止日前,沒有全額繳清當期的分期款項,銀行計算循環息的起息日,須依規定從「繳款截止日」,但有銀行卻以「入帳日次日」開始計算,等於起算日提早,造成循環利息有超收天數。
第二種,對於卡友的循環利息收取方式,依契約應採「四捨五入法」,但有銀行卻以「無條件進位法」計算,等於每次多收1元。第三種為信用卡對入帳日與結帳日期間,若有跨年度的新增消費款,若卡友在當期僅繳納部分款項,而未繳足應付總金額者,有銀行竟把起息日往前拉到前一年度起算循環息。
金管會表示,從缺失態樣來看,銀行可能是信用卡計算利息的系統設計,未注意到一些小細節,應該並非故意超收,但無論金額大小仍要全數退還客戶。將給銀行半年期限,完成信用卡計息的系統調整改善,且時間回溯到2012年6月起。因為2011年12月底就已發布相關函令規定,因此必須退還7年半之久的超收利息。
同時,金管會今年例行檢查,也將歸還失聯卡友溢繳款列入重點。金管會指出,若持卡人在剪卡或掛失卡片,出現延後入帳的回饋金或溢繳款,皆視為「收入」,等於民眾未領回就被銀行沒收,此舉並不合理。
金管會強調,每年平均新增的停卡數多達300~400萬張,溢繳款金額有6.15億元之多,除了要求業者積極處理外,更要求銀行建立定期清查機制,並同時進行內控內稽,並查核有無執行。在例行金融檢查時,將會瞭解銀行有無依內稽內控執行,違反者處以200~5,000萬元罰鍰。
另外,對於應付未付的保險金多達數十億元,金管會去年已要求限期清理並訂定目標,促使保險業加速清理,包括2019年前清理目標為75%、2020年85%等,對於2019年以後新增者,則須從次年度起4年內全數清完。
【2020-03-0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