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恐將持續延燒,財政部考量部分民眾因隔離導致無法如期繳稅,公布史上最大規模的延期繳稅方案,適用稅目涵蓋3月至5月須申報繳納的八大稅目。民眾若在原繳納期間,因接受隔離治療或居家隔離、檢疫等,皆可在延長繳稅期間,檢具證明文件向國稅局報繳稅款。
像是5月開徵的個人綜合所得稅及企業營業所得稅,均展延繳納期限至6月底止;1月至2月的營業稅繳納期限延至3月底止;3月營業稅延至4月底止;3月至4月營業稅及今(2020)年第1季查定課徵營業稅,均延至6月1日止。
而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申報繳納期限則分別延至3月底止、4月底止及6月1日止;4月開徵的使用牌照稅,期限延至6月1日止;5月開徵的房屋稅期限則延至6月底止。且除了延期繳稅,現行稅捐稽徵法也有分期繳稅機制,民眾若有財務困難,可申請分期繳稅,最多為36期。
財政部表示,適用延長申報繳納期限的對象,主要是個人在原法定報繳期限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公司則是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會計師等在原報繳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但若未接受隔離治療或居家隔離、檢疫,仍應在原申報期限內完成報繳。
若適用對象在展延期限屆滿時,仍在接受隔離治療,申報繳納期限可自隔離治療結束次日起再展延20日。舉例來說,個人綜所稅延長至6月底,納稅人直到7月1日才結束隔離,此時可自次日起算,再寬限20日至7月21日。
財政部指出,公告適用對象無須事前提出申請,僅須在公告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開立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稅款即可。
【2020-03-13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