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調閱通信紀錄的規定將放寬。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議通過「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作業辦法」,消費者將從原來僅可查詢通信紀錄,再增加可查詢帳務紀錄資料,同時查詢期間也延長至1年內資料。
過去民眾的通信紀錄,只能查詢6個月內,NCC針對通信紀錄與帳務紀錄的保存期間、用戶查詢的作業程序、收費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等作業訂定相關條文,內容參考現行電信法第7條第3項授權訂定「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作業辦法」規定。
新規定最大改變是電信業者除了要保存通信紀錄之外,還要增加保存帳務紀錄,供用戶可以申請查詢,且紀錄保存期限也由舊法的半年,延長為1年。NCC表示,已請電信業者對用戶或使用電信人,使用電信服務的通信紀錄與帳務紀錄,應保存一定期間、確保紀錄正確,用戶必要時得請求查詢個人1年內的通信紀錄與帳務紀錄。
此外,NCC日前邀集大陸委員會、文化部、經濟部、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及相關公協會召開會議取得共識,凡未經許可的中國OTT TV平台,例如愛奇藝、騰訊WeTv等,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規定在台不得從事廣告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現有的廣告則須下架,否則將依該條例第89條罰則,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NCC強調,OTT TV服務的監理議題,因為網際網路屬於開放環境,已經正在積極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預計在今(2020)年7月底前提出,廣徵各界意見後,提供OTT TV服務合適的監理機制。
【2020-05-21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