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件交通事故都會衝擊到數個當事人的家庭,台北市警局公布行人10大易肇事路口,由學姊黃瀞瑩擔任交通特派員,呼籲開車族行經各路口,特別是轉彎時確實「慢、看、停」,當心行人、小心通過,而市警局將於9月1日起進行路口大執法,最高可處7,200元罰款。
根據台北市警局統計,今(109)年至8月21日行人交通事故,累計15人死亡、1,248人受傷,雖較去(108)年同期減少5人死亡,但受傷人數則增加25人。分析肇事原因,以車輛「搶越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主,發生地點在路口範圍最多。
台北市交通大隊統計近3年行人交通事故,公布行人10大易肇事路口,以大安區「信義路、建國南路口」28件最多,其次依序為中山區「民生東路、林森北路口」22件,萬華區與中正區相鄰「中華路、漢口街口」及中山區「民權東路、林森北路口」21件,「西園路、和平西路口」和「民權東路、光復北路口」20件,「民權東路、松江路口」、「民生西路、重慶北路口」、「大南路、承德路口」、「士商路、中正路」則是17件。
為維護行人通行安全,台北市警局將自9月1日起,進行為期一個月路口安全大執法,以汽機車在路口不暫停禮讓行人為重點。由學姊黃瀞瑩擔任交通特派員,呼籲車輛禮讓行人,營造行人安全友善交通環境。
不禮讓行人違規取締原則有4種情形,1.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者。2.路口有人指揮時,未聽從指揮通過路口者。3.一群行人穿越行人穿越道時,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完全通過路口,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迫使行人分散成兩群者。4.行人穿越路口時,汽、機車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造成行人驚嚇、後退或停等者。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則是處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
【2020-08-25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