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許多商店,像是咖啡店、美髮院、洗衣店,甚至便利商店、量販店、百貨公司,都會自行發行預付卡、儲值套券或是禮券,用來建立客戶關係,進而產生客戶的忠誠度。但往往因為有一定的限制和風險,所以消費糾紛層出不窮。因此,經濟部商業司公告自
所謂「商品(服務)禮券」就是指由店店業者所發行可以記載或圈存一定金額、項目或次數之憑證、晶片卡或其他類似性質之證券,而持有人可以此向店家要求提供商品或服務。像是預付型或事先儲值的電影票、餐券、咖啡券(卡)、提貨券或百貨禮券,都屬於本公告所約定的範圍。但若是由店家贈送的抵用券、折價券,就不在此規範內了。
而在商品(服務)禮券上,則一定要註明商店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等相關資料,而禮券面額、編號、使用項目、次數等使用方式,也要說明清楚,更要有消費申訴專線或客服專線,不然就是不合法。最重要的是,商店需要負起履約保證的責任,當商店無法履行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時候,銀行或是同業會出面,讓持有人也可以獲得相同的權益。如此一來,就不會發生商店無預警倒閉,預付套券變成壁紙的糾紛出現。
然而,公告中也規定商品(服務)禮券上不能記載使用期限、禮券餘額不得消費、廣告僅供參考等等的字眼,更不能限制使用地點、時間或是多卡併用,也不能加收費用。過去常見的糾紛,在此公告實施後,消費大眾將受到更大的保障。
公告即將上路,市面上還是充斥著許多不合規定的禮券。消基會近日就針對市面14件禮券、儲值卡等樣本進行調查,行業別包括有餐飲、書店、超市及百貨公司,結果發現還是有部分業者仍然沒有做好準備。
「摩斯漢堡」記載「截角作廢」;「丹堤咖啡e卡」記載「卡片使用方法如有變動,以門市統一公告為主」;「Yamazak山崎麵包儲值卡」記載:「本公司保有修正本卡服務之權利」。都屬於記載不合理條款,都是在公告禁制的範圍。
消基會表示,即使消費者購買禮券時或許有些折扣,但其實業者已經預收大筆款項拿去轉投資或周轉、支付給消費者的利息,所以,業者片面的排除約定,對於消費者而言並不公平。
而這次調查中,最普遍的問題是全數業者都沒有記載是否已進行履約保證,僅有「怡客咖啡」以店頭廣告方式,告知客戶已與銀行成立信託專戶。而「六福皇宮東西燴自助餐」和「老咖啡」,則未於禮券上印出服務電話及發行單位相關資料,甚至也沒有申訴(客服)專線,所以消費者就無法詢問消費上的任何問題。
更有12家業者記載:「不找零或不可兌換現金」,僅有「王品台塑牛排」未記載,而「丹堤咖啡e卡」則以「門市完成加值作業後,恕不接受退換服務」來表示。
另外,根據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因此,在現行民法的規定下,業者所發行的禮券,一旦在禮券上所設定的期限屆滿之後,消費者至少還有15年的時間,可以向業者請求相關的權利。
因此,消基會也呼籲業者要加快腳步,跟上法規。消費者在購買禮券時也要多多瞭解相關資訊,不要以為公告規範出爐了,就可以大買特買,畢竟預付型的消費,仍有一定的風險存在。
【2007-01-30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