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管會委員林忠正收賄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對三名被告:林忠正、林忠正私人秘書蘇俊吉、開發金控法律顧問崔梅蘭等人,以貪污、洩密等罪,提起公訴。並對林忠正具體求刑十六年,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罰金。
為林忠正擔任白手套,並跟著收取賄賂的蘇俊吉,則因為偵查中坦承犯行,雖然遭到檢方起訴,但薦請法院減輕其刑。而崔梅蘭則因為偵查中,對檢方掌握確實事證的犯罪事實,仍堅不認罪。檢方起訴後,具體求處兩年有期徒刑,併科一百萬元罰金,同時薦請法院勿宣告緩刑。
至於當時也被偵辦的蘇俊吉女兒蘇郁雅、宏遠證券總務張煥昌等八人,檢方雖認定有違反商業會計法中,製作不實憑證之罪嫌,但因坦承犯行,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不過需繳交四萬元到八萬元不等的緩起訴處分金。
至於疑似行賄的開發金控執行副總吳春臺、開發金控副總經理兼法務長南怡君、傳山證券董事長姚博文、宏遠證券董事長姜克勤等八人,則因為罪證不足,獲得不起訴處分。
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林忠正、蘇俊吉兩人,與崔梅蘭期約賄賂300萬到500萬元,其中林忠正位於汐止山區的小木屋工程款184萬多元,以及屋中的家電15萬多元,陶瓷品21萬元,以及多次飲宴14萬多元,都是本案所獲得的不法利益。另外蘇俊吉還以低價購買錦明實業股票220萬元,都是遭檢察官確實查出的犯罪利益。
然而在洩密的部分,林、蘇兩人涉嫌多次將金管會的會議記錄,以及尚未討論的議題,洩漏給包含中信金、開發金、金鼎證等單位。而最嚴重的,是在中信金入主開發金後,金管會委員會議中原本決議處分中信金,但遭林忠正強力攔阻。而後在檢調偵辦本案發動偵查作為之際,林忠正也打電話通風報信,洩密罪嫌明確。
【2007-02-14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