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全球爆紅的手機遊戲「Pokémon GO(精靈寶可夢Go)」,正式開放台灣下載。由於該遊戲結合虛擬與實境,讓民眾走向戶外,不論大人小孩均趨之若鶩,立即掀起熱潮,路上隨處可見民眾低頭滑手機抓「寶可夢」!
馬路上除低頭行人外,也多了低頭駕駛,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至於大眾交通樞紐(例如:車站或捷運站)或管制區(例如:機場禁制區或軍事管制區)也紛紛設限。然而「寶可夢」旋風無可擋。
一邊駕駛交通工具一邊使用手機,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規定,即: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可課處3千元罰緩、機車也可被處1千元。
至於在車站內付費區、平交道及鐵路沿線等地點使用,而妨礙其他旅客通行或使用設備時,依《大眾捷運法》第50條規定最高可處7,500元罰鍰。事實上在2日內已取締開罰2百多件違規案件,但開罰絲毫無法遏止違規事件繼續發生。
其實,「寶可夢」早在歐美風行多時且事故不斷,包括利用「寶可夢」珍奇寶物,誘騙玩家至特定地點洗劫、性侵、綁架等,行政單位也知之甚詳,就應未雨綢繆,不該無視其魅力而只知開罰。
何況,「寶可夢」係結合定位系統、手機軟體結合虛擬與實境,也就是說手機內的資訊全都露,相關程式更可夾帶木馬程式入侵個人資訊,而難以預防。尤其,手機已是現今生活中貼身之物,並存儲各種財務、業務、信用卡及個人資訊。除影響個人權益外,如手機中含有國家資訊,像是禁區照片或機密檔案或內容時,若是外流更損及國家權益及商業利益,絕不可輕忽!
虛擬實境遊戲為全球潮流,無法避免,與其禁止不如擁抱科技並與之結合,將帶來更大經濟效益。行政、立法與司法單位應預為規畫並妥善因應,以降低其負面效應,也讓民眾能安全體驗科技帶來的遊戲新時代!
作者介紹:李貴敏,曾任第八屆立法委員,現任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兼任交通大學科法所副教授、東吳大學EMBA副教授。熱情活力十足的她,專注於公共事務的立法正義,現更與卡優新聞網合作,將其理念、思維與情感,透過文章與國人溝通、分享。
《本專欄固定每週二刊出》
【2016-08-0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