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第一家庭涉及的二次金改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今(5)日宣判,被指控涉嫌貪污的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均獲判無罪。而協助扁家洗錢的多名金融界人士,也同樣獲判無罪。
獲判無罪的金融界人士,其中被指控協助扁家洗錢的,包含國泰金副董事長蔡鎮宇、元大馬家,集團總裁馬志玲、前元大金總經理馬維建,全都無罪。另外前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前開發金總經理辜仲瑩、財務長邱德馨,一樣也判無罪。
台北地院公布的判決書中指出,遭控洗錢的金融界人士無罪理由,主要是因為洗錢罪中,掩飾、隱匿他人重大犯罪所得,必須要行為人主觀上,「瞭解」所隱匿的錢是他人犯罪所得。
由於這些金融界人士在法院應訊時都表示,吳淑珍交付金錢時,並未說明這些錢如何而來,也不知道這是扁家貪污所得。憑藉著與吳淑珍的交情,所以才答應匯款海外。
另外,法院也指出,洗錢罪的客觀層面,必須證明錢確實是犯罪不法所得。但由於特偵組無法舉證證明這些錢都是扁家的貪污所得,所以客觀層面也不構成金融人士的洗錢罪。
至於前元大金營運長馬維辰,因為未受土地銀行委託,而擔任復華金的股權代表,遭檢方指控涉犯背信罪,也獲判無罪。另外國泰金董事李明賢,則被指控涉犯湮滅罪證,同樣也是無罪。
【2010-11-05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