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險自2002年問世後,市占率一路攀升,截至去(95)年為止,已超過新契約保費的一半。隨著投資型保險愈賣愈多,交易理賠糾紛也跟著升高,尤其以「招攬不實」向金管會投訴的案例最多。
金管會表示,根據95年申訴統計資料,在人身保險非理賠申訴案件中,投資型保險商品申訴案件占26.63%,相較94年度的11.66%,呈現大幅上升現象;大多數是因招攬不實所致。
投資型保險商品最常見的招攬申訴糾紛包括:
(1)招攬人員未告知其招攬商品是投資型保單,或費用率未揭露、中途解約金很低。
(2)招攬人員未說明投資型保單目標保費及超額保費之配置比例。
(3)以不當訴求進行招攬,如個人保單卻以公司準備員工退休金目的規劃。
(4)招攬人員提供的保單內容與顧客需求不符,或以「優惠存款」、投資「基金」或「結構型債券」等名義不當招攬。
(5)招攬人員未具備投資型保險招攬資格等。
金管會表示,招攬不實的原因,有可能是保險公司的招攬人員刻意隱瞞或未詳細說明,但也有可能是顧客自己本身輕忽、未花時間瞭解商品內容。金管會建議,消費者若要防範招攬不實,除應向業務員問清楚商品是否為保險商品,是否有假借其他投資名義招攬,才避免日後成為交易糾紛事件的主角。
此外,檢視自己目前的保險需求與投保狀況,是購買投資型保單的第一步!金管會提醒,由於保險費是長期的負擔,要量入為出,在購買前,先問自己是否還需要再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不要為了人情而購買根本不適合的商品。
而且了解自己的「投資個性」也很重要,你是屬於「積極型」還是「保守型」,都關乎你選擇投資型商品標的。金管會表示,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才能確保在投資虧損時,還可以安穩入睡。當然,選擇值得信任的合格業務員,並確定他已取得投資型保險招攬資格,也很重要。
確定瞭解商品的目標保費與超額保費的費用結構,尤其是第一保單年度的目標保費費用率是否過高、目標與超額保費的配置比例是否合理,所繳的保費被扣除的費用是否過高,並請業務員提供建議書,試算扣除費用後保單帳戶價值的可能結果。
同時,確定自己在短期內無資金需求,以避免保單中途解約,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也不要聽信業務員勸誘任意終止原保單去轉保新保單,要確認瞭解轉換前、後的保障內容與保費負擔的差異。金管會就指出,「保單轉換」的糾紛是購買投資型保單的最大宗!
無論是買哪種保單,仔細閱讀保單條款,如果看不懂,務必請業務員或保險公司解釋清楚。如果不滿意該商品,收到正式保單後還有10天「鑑賞期」可以行使契約撤銷權,依法保險公司須全額退還所繳保險費。總之,買保險就是為了保障自己,那麼更該從最基本地,了解自己的保單內容做起,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007-06-22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