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投資型保單之後,前些時候「出包」最熱門的金融商品,就是「連動債」了。由於虧損的範圍太大,所以陸續有銀行與投資人達成協議,也希望藉此減少投資人的損失。
連動債的定義,過去筆者便已提過在此就不贅述,相信在此波投資過連動債,且產生虧損的投資人,未來應該也不敢再接觸了。
雖然說投資盈虧自行負責,但我看到金管會的某位仁兄面對媒體時,竟然說連動債商品,本來就不是一般大眾可以輕易嘗試的。就如同期貨一般,為何不在金融機構開始銷售連動債商品時,就提出警語?這是一個金融監理單位所應該有的態度嗎?政府既然如此,民眾只能自求多福。
此次銀行會願意出面解決問題,主因還是因為投資結果,跟當初理財專員所宣傳的結果,差異實在太大。獲利%、保本等等幾乎全部跳票,銀行提出的解決方式不外乎幾種,由銀行及投資人各自吸收部份損失,然後結清帳戶出場,不然就是協助投資轉換其它金融商品。當然轉換其他金融商品時,銀行也會給予相對的優惠。
如果是筆者來選擇,我應該會選擇轉換其他金融商品,畢竟這次事件銀行是比較理虧的,所以在談判時,只要條件不是太苛刻,銀行大概都會接受。而且有了前次的經驗之後,銀行在協助客戶轉換金融商品時,必會更加謹慎,這時投資人應該稍微會有保障一點。
畢竟錢已經損失了,要如何賺回來才是重點,就算選擇跟銀行結清,把錢拿回來,之後仍然是要尋找其他的投資標的,才能夠賺得回來,與其如此到不如在第一時間,就跟銀行轉換商品,相關的條件都會比較優渥一點。
這次的事件不單是投資人學到了經驗,銀行方面應該也得到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在往後銷售類似的金融商品時,將會更小心謹慎,對於整體金融投資市場是有正面幫助的。
尤其銀行願意出面跟投資者協商更是值得肯定,但我也希望銀行在面對其他客戶族群時,也能夠有同樣的態度,畢竟多數大額投資連動債,都是銀行重要客戶,為了挽回客戶的心,銀行此次也是不得不的選擇。
很多金融的糾紛,其實只要銀行願意,糾紛事件將會大幅減少,也希望往後銀行對於較弱勢的客戶,也能秉持此次的態度,相信國內金融環境的進展,將會往前邁進一大步。
《本專欄固定每週二、五刊出》
【2008-05-02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