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即將到來,許多青少年為了增加職場經驗、賺取零用錢,加入打工行列。但有不少人因為第一次求職,在缺乏危機意識及對自身權益不瞭解的狀況下,容易誤入陷阱。
依據勞基法規定,雇主不得僱用未滿15歲的少年或兒童工作,未滿16歲的打工者應取得家長或監護人同意,而且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也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業、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場所,也不可以在上述場所工作。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表示,青少年在求職時,除應注意求職場所與年齡的相關規定外,更應考量人身安全。如報紙上廣告曖昧,語焉不詳,無正式公司名稱、標榜可月入數萬元高薪或誘以升等、高職位,保證就業等,都有可能是求職陷阱。
少年警察隊呼籲青少年,暑假前往打工求職面試時,應請家人陪同應徵,注意工作時間是否過晚及地點是否過於偏僻;如果無法結伴而行,至少要將自己的行蹤告知家人,以維自身安全。
求職前須掌握7不原則,不繳交任何不知用途的費用,不購買以任何名目要求購買的產品,不應求職公司要求而當場辦理任何信用卡,不簽署任何文件、契約,證件隨身攜帶,不交給求職公司,不飲用酒類及不明飲料、食物,不非法打工。
另外,台中市勞工局則提出「7不3要」原則,不繳款、不辦卡、不購買、不飲用、證件不離身、不隨意簽約、不非法工作;以及面試要陪同、要存疑不合常理情形、要確定公司合法性,小心謹慎才是避開求職陷阱的不變法則。
【2017-06-1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