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建議取消房仲業者服務報酬6%上限,交由市場機制決定。消基會跳出來極力反對,直指現行台灣的6%上限,已經是全球第二高的房仲服務費,且世界各國還紛紛調降服務費,若是我國一旦取消上限,恐怕只會讓業者找更多名目,藉此向消費者收更多費用,造成更多消費爭議。
政府在89年5月2日通過「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規定房仲業者向買賣或租賃方或雙方收取報酬總額,不可超過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6%或1.5月租金。而日前立法委員洪宗熠、鄭寶清等18人建議取消現行不動產經紀業服務報酬,不得超過不動產成交價金6%的上限提案,消基會對此表達強烈反對。
對照國際平均不動產仲介費率,全世界最高的為墨西哥仲介費7.5%,台灣的6%上限為世界第二高,美國平均5.5%已是工業化國家中仲介費最高的國家,最低仲介費則是北歐國家的1.7%;在過去10年多數國家仲介費有明顯下降趨勢,像是白俄羅斯、俄羅斯、中國等仲介費都呈現下滑。
消基會表示,近3年來接獲不動產仲介所衍生的相關糾紛共有36件,又以交屋後,房屋出現漏水、壁癌問題,導致消費者想退屋、退房仲服務報酬等為最大宗。消費者可在現行6%服務費上限保護下,與不動產仲介業者針對服務費率進行合理的協商,一旦取消6%上限,未來在不動產市場景氣興盛時,業者可能透過各種名目加收服務報酬,恐怕只會帶來更多消費糾紛,不可不慎!
消基會建議,現行不動產市場的資訊仍不透明且不對稱,不動產交易糾紛相當多,政府不應貿然取消服務報酬上限,造成市場更混亂;現今世界各國紛紛調降房仲服務費的趨勢下,政府未來更應調降6%仲介費上限門檻,定期公布各縣市不動產仲介業的實際收取服務報酬比率,供消費者參考;並積極推動賣方經紀人制度,以保障不動產交易雙方的權利。
【2018-05-04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