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過後新制將要上路,今(101)年2月1日起,後座乘客必須依規定繫上安全帶,警察單位將利用各式交通稽查及路檢勤務加強執法,違者將處以一般道路1,500元,高速或快速道路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而台北市警察局1月份已開出超過3千張的勸導單。
根據交通部統計,交通事故中,後座未繫安全帶致死率,超過繫安全帶的3.6倍。去(100)年8月1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新修正,明定小型車後座乘客應繫安全帶,今年2月1日起針對12歲以上、體重超過36公斤未繫後座安全帶的乘客,正式開罰。
台北市警察局表示,自101年1月1日起,利用各式交通稽查及路檢勤務加強勸導,希望加深駕駛人及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的觀念,截至101年1月30日止,共開立3,099件勸導單。
2月1日起,全國執法單位將同步執法,針對「未繫安全帶」、「相關配件不齊全,並有毀損、鬆脫或變更等不堪使用」、「每條安全帶供2人以上使用」以及「安全帶扭曲或反轉或帶扣未確實緊扣」等情形加強執法。
一般道路上,年齡逾12歲或體重逾36公斤的小型車後座乘客,若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處駕駛人新台幣1,500元罰鍰;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規定者,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是處罰乘客。
12歲以下或體重36公斤以下的小朋友,則是延後半年實施,於今年8月1日起開罰;經過半年的勸導期,「小型車後座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將在2月1日正式上路,台北市交通局提醒,「有繫有保庇」不僅保障親友出入平安,也是避免被開罰的省錢方式。
【2012-01-30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