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與道路銜接處私設斜坡道,方便人車使用的情況相當常見,但其實這樣行為已經違規,占用道路側溝可處行為人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今(102)年台北市已經查報拆除41處。
為了車輛進出方便,有些一樓住戶或汽機車維修業者,會私設固定式或移動式斜坡道,已屬違規行為。占用道路側溝,覆蓋排水格柵,可能會造成路面積水,就曾有民眾騎車經過違規斜坡道,發生轉倒事故身亡的不幸案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可處行為人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萬一違規斜坡道造成用路人身體或財產上的損傷,應負責賠償責任。
台北市新建工程處表示,道路巡查員在巡查台北市市區道路時,經查發現道路側溝上違規設置固定式或移動式斜坡道時,將一律拆除,自今年1月迄今,共查報拆除41處違規斜坡道。
不過,依照台北市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申請辦法規定,行動不便使用輪椅人士居住,且距最近斜坡道20公尺以上,或至鄰近斜坡道之間人行道最小淨寬度未達90公分,並無平順騎樓可供替代通行者;車站、郵局、銀行、區里活動中心、政府機關、學校、醫院、診所或其他相關公共場所,為銜接其建築物所屬行動不便者設施通行動線者,可申請人行道設置無障礙斜坡道。
若民眾有作為車庫、停車位或停車場通道得使用需求,如經營汽車買賣業、保養業、美容業、車輪定位、小客車租賃業或計程車營業站、加油站或倉儲物流業,且其營業場所內確有停車空間事實者,也可申請人行道設置汽車斜坡道。而經營機車買賣、保養則可申請設置機車斜坡道。
新工處呼籲,民眾切勿為一己之私,違規設置斜坡道,唯有合法申請人行道設置斜坡道,才能安心使用,不會有遭受處罰及傷害他人的疑慮,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2013-10-18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