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保險資金將有更廣泛用途。金管會今(23)日預告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將開放保險業可作外幣放款,讓國內業者有機會參與海外基礎建設及聯貸案,也鼓勵保險業資金回流,設立獎勵措施,若保險業將海外投資有價證券移回國內,就能增加投資公司債額度。
這次修法開放保險業可承作外幣放款,不過利害關係人、同一人同一關係人的放款總額限制仍然存在,換而言之,台、外幣放款將採合併計算。金管會表示,依照目前法規,將來整體台、外幣併計的放款總額,不能超過可運用資金的35%,且同一人同一關係人,若屬自然人不能超過淨值的2%、法人不能超過淨值的10%。
金管會指出,開放此項政策,主要著眼國內保險資金龐大,鬆綁後有機會加速拼金融進口替代,甚至前去爭取亞投行商機。同時也鼓勵保險業將投資海外的資產移回國內,因此增列獎勵辦法。像是保險公司將投資海外有價證券資產的30%以上移回國內,未來投資公司債額度,可由12%拉高到13%。
而在國際板債券部分,這次修法訂定有強制移回規範,資本適足率(RBC)達標的公司,必須要在二年內把國際板債券移回國內保管機構保管。至於RBC未達200%的保險公司,則須把所有的海外資產在半年內全部移回國內。
金管會指出,現階段國內RBC未達200%的保險公司,仍有宏泰人壽、朝陽人壽兩家,將在法規預告通過施行後半年內,要求將海外投資移回國內合格的保管機構保管。
另外,金管會也完成OIU保險商品相關法令,為使商品更具國際競爭力,OIU責任準備金利率將不比照國內保單設計規定,放寬後6年期以下的責任準備金利率,可比照6年期以上商品,讓成本降低,連帶使保費降低。
【2015-06-23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