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樂園彩色派對塵爆意外後,有13名被害人由新北市政府出具保證書,聲請對八仙樂園假扣押1.69億元資產。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業者資產可能不夠賠償,今(18)天裁定被害人各提出130萬元擔保後,准許假扣押業者資產,全案確定。
瑞博行銷公司、玩色創意公司負責人呂忠吉,去(104)年6月27日租借八仙樂園場地舉辦彩色派對,因噴灑過量色粉被燈具等高溫引燃,造成499人遭大火灼傷,其中15人送醫後不治。
由於業者投保的理賠上限只有5,000萬元,難以支付後續龐大的醫療費用及求償金額,新北市政府取得13名被害民眾委託書後,以每人設定求償1,300萬元,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八仙樂園等公司財產共1.69億元,並由市府出具保證書替代擔保金,避免業者脫產導致被害人求償無門。
士林地方法院去年7月,火速裁准13人各提出130萬元擔保,或由新北市府出具同額保證書擔保,可假扣押八仙樂園1.69億資產,但八仙樂園不服向士院聲明異議被駁回,因此向高院提起抗告。
高院審理時,八仙樂園強調,只有出借場地,沒有與呂忠吉共同舉辦彩色派對活動,塵爆意外也非場地所造成,事後未遭檢方起訴,不須付賠償責任,同且八仙樂園總資產淨值超過18億,沒有脫產或隱匿財產之嫌,不應准許假扣押。
但高院考量多數死傷者都是年輕人,計算罹難者賠償費用和傷者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賠償金額,已超過八仙樂園資產,因此在塵爆案民事賠償判決定讞前,的確有假扣押的必要,仍裁准假扣押聲請。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全案求償金額超過20億元,八仙樂園資產只有18億元,假扣押有緊急性和必要性,駁回八仙樂園再抗告,假扣押案確定。
對於最高法院裁定新北市政府非保險業也非銀行,不能替13名被害人出具保證書取代擔保金,新北市法制局長黃怡騰表示,後續將協助被害人與法律扶助基金會之間的委託程序,並完成換保程序,可維持原假扣押執行效力。
【2016-04-18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