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新台幣、外幣出入境有上限規定,超過部分不准攜出或沒入。海關發現,2015年違規攜帶新台幣出境的件數大增,原因雖然尚不清楚,但已引起檢調注意,要求海關只要查獲攜帶大額台幣出境情形,就要通報檢調。
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統計,2015年違規攜帶外幣、人民幣、新台幣案件,入境違規有10件,總金額約980萬,出境違規案件90件,總金額達2億5,848萬。又以攜帶新台幣出境的違規件數最多,達63件,金額達2億1,174萬。
若與2014年查獲違規件數相比,2014年查獲違規攜帶貨幣入境21件,比2015年的10件,多出1倍有餘,金額約為2,805萬元,平均1件133萬,也高於2015年平均1件不到百萬。
2014年查獲出境違規攜帶貨幣案件有42件,總金額2億1,558萬,平均1件超過5百萬元,而2015年違規案件多達90件,增加超過1倍多,平均1件287萬,則比2014年少了近半。
攜帶超額新台幣出境,如果沒有中央銀行的核准,憑證查驗放行,超過10萬元的部分不得攜出。海關表示,實務上當事人會由親戚朋友拿回家保管,但如果找不到人幫忙,當事人也只能取消班機,自己把錢帶走。
其他貨幣攜出入,也都訂有上限。美金、日幣等外幣,超過等值美元1萬元限額者,出入境時應向海關申報,如果申報不實或沒申報,超額部分就要沒收。人民幣的限額為2萬,入境旅客應向海關申報,超額部分可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帶走;出境旅客應申報超額的部分,但不得攜出。
海關指出,旅客攜帶外幣新台幣出入境,訂有上限已經多年,但每年還是查獲旅客違規,超額部分被海關沒收的案件中,當事人通常都會有說法,但說法一般很難令人相信。
【2016-01-0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